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纪检监察机关对下列反映事项不予受理
文章来源:德安县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:2020-08-07

1.依法已经、正在、应当通过诉讼、仲裁、行政裁决、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。

2.依照有关规定,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。

3.仅列举出违纪、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,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。

常见的不予受理问题类型:

⑴土地、林地、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;

⑵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;

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务纠纷;

⑷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;

⑸公民、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的民事纠纷;

⑹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、裁定、调解书不服;

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者刑事判决、裁定、决定不服;

⑻在土地征用、房屋拆迁过程中对补偿安置工作或有关保障措施不满;

⑼环境保护、环境污染,以及由此产生的有关纠纷;

⑽医疗事故鉴定,医疗纠纷等问题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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